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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:放宽新能源车企准入 利好新势力

时间:2020-04-08 08:46:51  来源:玩车趣  作者:

     主编意见:眼看着诸多新势力造车企业就这么倒下或者即将倒下,是无法吸引贾老板和他的FF回国纳税的,怎么办?必须放宽条件,压低门槛,让更多企业和资金参与近来,才能让市场更具活力,让竞争更加激烈。相信看到这里,一大波造车新势力正在赶来的路上,但还是那句老化,造什么车无所谓,但消费者需要的是靠谱的品质,售后的保障。而对蜂拥而至的企业,就一句话,把心放在研发和产品上,别老想着能在补贴上赚到金山。

 
    2020年4月7日,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公告称,将公开征求对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<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>的决定(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。
 
    工信部表示,此次修改后的《准入规定》将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,激发市场活力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,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。
 
    2017年,工信部发布实施了《准入规定》,期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,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不断提高,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。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,此次《准入管理规定》主要修改内容包括:
 
    (一)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“设计开发能力”的要求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,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,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,删除了第五条以及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》等附件中有关“设计开发能力”的相关内容,降低企业准入门槛。同时,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。
 
    (二)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。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)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,需要特别公示。《准入规定》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。
 
    (三)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。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《准入规定》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,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,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。
 
    (四)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《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》的条款。发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实施《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》,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,《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》不再予以适用。 
 
    同时,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,《决定(征求意见稿)》对《准入规定》的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。 (编辑:西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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